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工作管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廉洁、高效的完成“三控三管一协调”监理工作任务,确保省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打造漂亮中原和精品示范工程各项创建目标的实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杞登分公司(下称“项目公司”)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第二章 监理职责第三条 本项目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二级监理机构,负责对本项目有效实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三控三管一协调”(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协调)及环保、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并积极协助业主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第四条 总监办职责(一)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二)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四)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五)参加设计交底;(六)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七)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八)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九)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十)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场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驻地办工作;(十一)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十二)主持召开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十三)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十四)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十五)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十六)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十七)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十八)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十九)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施工场地会议;(二十)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二十一)协助项目公司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二十二)参加项目公司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二十三)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项目公司;(二十四)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