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育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育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为加强顶岗实习管理,法律规范顶岗实习的工作程序,提高顶岗实习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实现高职人才培育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后,通过在企业岗位上的实习和锻炼,了解专业的进展趋势,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达到专业培育目标的要求。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第二章 顶岗实习组织管理第四条 顶岗实习必须由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加完成。学院与企业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合作协议》。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实习单位是顶岗实习的协助者,负责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接纳并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学生则是顶岗实习的执行者,在老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加顶岗实习,并利用岗位实践进一步提高实践技能和综合素养。第五条 顶岗实习工作实行学院、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制度。学院设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设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并针对集中的顶岗实习,专门设立实习小组,作为学生自我管理机构。第六条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督导室、学工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安排与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顶岗实习结束后撰写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督导室作为教学督导归口部门,负责对顶岗实习情况进行督导,组织教学督导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以多种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学工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二级学院处理好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二级学院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与各二级学院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