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第一部分 协 议 书供气人:用气人: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三)用气性质为(四)用气数量 、用气量:立方米/年(吨/年);立方米/月(吨月);立方米/日(吨/日)
、用气调峰的约定: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一 ) 供气方式、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燃气供应时间约定:小时连续供气;自时起至时止;或者(二) 供气质量、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7514”;“人工煤气一13612”;“液化气一74”标准
、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供气人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人工煤气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卡燃气计量;衡;或者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为依据结算
、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 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