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96-0204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市 县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县国土资源局 承接方: 签订日期: 2005 年 10 月建 设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9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7.10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 15 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制定委托方(甲方) XXXX 县国土资源局承接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规划设计合同条例》。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81序号项目名称阶段规模投资(万元)设计内容及标准1XXX 土地整理项目 XXXX 项目段规划设计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七条 其他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2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7.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6.2 乙方责任: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