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学院第二校园项目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办法 为了建设文明和谐校园,对校园学生应进行日常管理。这里我给大家带来的是20XX 年学院第二校园项目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办法,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为法律规范本校“第二校园”项目学生在国(境)内外高校沟通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根据 xx 警察学院《“第二校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赴外校沟通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校和合作学校的校规校纪,自觉接受管理。 本校和合作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存有歧义的,一般参照合作学校的规定,但涉及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公德良俗的除外。 本校和合作学校对同一违纪违规行为的量罚标准存在差异的,实行“从重处罚”原则。 第二条 学生工作处(部)负责学生沟通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沟通学习项目的带队老师或联系老师承担具体事务管理。 第三条 同期沟通学习期限超过三个月且人数在 20 人以上的,成立区队委员会;同期不超过三个月或人数在 20 人以下的,设组长、副组长,负责学生的自我管理。 第四条 在国(境)外高校沟通学习期间需要请假的,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请假 3 天(含)以下且不离开合作学校所在地区的,由带队老师(或联系老师)批准;请假超过 3 天(不含)或离开合作学校所在地区(回国或去第三国除外)的,由带队老师(或联系老师)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二)组织外出考察、旅行的,一般应 2 人以上同行并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正规旅行代理机构出行,不得自驾车;考察、旅行的行程及路线应事先征得带队老师(或联系老师)同意并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三)参加外国(境外)人家庭聚会的,必须经带队老师(或联系老师)批准,并且不得在外国(境外)人家中留宿。 (三)一般不得中途回国或去第三国,若有特别情况需要回国或去第三国的,由带队老师(或联系老师)征询国际学院(筹)及派出系(部)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再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在国内高校沟通学习期间需要请假的,请假 3 天(含)以下且不离开合作学校所在地区的,由带队老师(或联系老师)批准;请假超过 3 天或离开合作学校所在地区的,由带队老师(或联系老师)报学生工作处审批;需要出国(境)的,由带队老师(或联系老师)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沟通学习期间一般要求在合作学校集中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