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专业资深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一、责任范围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章程。2.负责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图纸、报表和台账;检查矿井通风、瓦斯管理、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参加制定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3.监督检查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监督落实。4.参加对一通三防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检查职责范围以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5.参加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防范措施。6.负责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严格根据规程的要求,提出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践。二、考核标准1.未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的,罚款 200 元。2.未组织编制年、季、月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规划的,罚款 50 元。3.未审批井下施工中有关通风、瓦斯、防灭火、瓦斯监测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 50 元。4.未搞好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开展标准化自我检查活动的,每项罚款 50 元。5.未督促专业人员按时完成月、季、年各类通风报表的填报工作的,罚款 50 元。6.未能按生产接续计划安排一通三防工程并严格落实的,罚款50 元。7.未参加上级和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活动的,每项罚款 50 元。8.未开展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应用及技术创新活动的,罚款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