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火灾危害性告知书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个体、私营经济日益繁荣活跃。这种经济类型具备投资少、成本低、规模小、工艺简单、经营方式灵活等优点,但在消防安全方面往往存在着很多隐患,主要表现为以“三合一”场所为特征的消防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容易导致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2025 年 11 月 24 日,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 57 号一商铺发生的火灾,桂林消防支队调派 13 个中队,30 台消防车、232 名官兵赶赴现场处置,已救出被困群众 41 人,其中 8 人送医,疏散 100人。由此可见,“三合一”场所埋伏隐患的危险性,加强“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刻不容缓。一、什么是“三合一”场所,主要有哪些类型 “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或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生产、经营性场所,因其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大量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而被公安消防业内人士简称而得名。《消防法》第 19 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进展,用于销售、服务、加工等经营性“三合一”建筑大量增多,因其大量引发致人伤亡火灾事故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公安消防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和难点。主要的类型有: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三合一”;人员住宿部分与商业、经营、加工作坊等场所无防火分隔或者共用疏散楼梯的沿街商业门面建筑;有员工集体宿舍的桑拿、歌厅、舞厅等娱乐性经营场所;商场、市场周边大量存在的加工、储存、生活为一体的零星建筑;村(居)民住宅改建的家庭式作坊。 二、“三合一”场所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1、安全疏散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绝大多数“三合一”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安装卷帘门、防盗铁栅栏现象较普遍。一旦住宿外部分发生火灾,住宿人员难以逃生。2、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据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多数“三合一”场所经营、储存与住宿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 “三合一”场所中采纳可燃材料分隔吊顶,甚至在简易阁楼和木夹层内住宿的现象也常常发生。3、居住人员复杂,弱势群体居多且易发生纵火案件。“三合一”场所主要是以家庭住宿和以外来人员为主的员工集体宿舍。人员复杂,人员之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发生纵火案件的机率较一般建筑火灾要高。4、业主、住宿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且场所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