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XXX甲方(卖方):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络方式)乙方(买方):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络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合同(下称“本合同”):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1、房屋坐落于上海市 XX 区(镇、乡)XX 村(社区、居委会)XX 组(街道)XX 号,总建筑面积为 XXXX 平方米(下称“本房屋”)。2、本房屋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农村房屋,其产权归属明确,不存在毁损、险情等影响产权的瑕疵;该房屋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危房、改造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等。第二条 买卖价格和支付方式1、本房屋买卖的总价为人民币 XXXX 元整(大写:XXXX 元)。2、本房屋买卖款项以一次性付清为原则,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房款。3、所有款项的支付应采纳银行汇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共同根据账户开户行现有承兑汇票或电子汇款等方式进行操作。4、房屋买卖的登记、转让及其他产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第三条 交付和过户1、本房屋的交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交付时间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实施,具体以当地政府有关把房交付标准和公示为准。2、卖方应在买房款支付完成之后,协助买方办理本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3、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产权证书办理困难或无法完成产权证书过户等问题,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第四条 瑕疵保证1、卖方保证本房屋买卖权属、使用权等瑕疵,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2、若本房屋存在权属、使用权、查封、抵押、反抵押、租赁等瑕疵,由卖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买方在发现上述瑕疵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 违约责任1、卖方如故意或过错影响买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赔偿买方的损失等。2、买方如故意或过错影响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赔偿卖方的损失等。3、违约方应承担给对方的损失,即赔偿金以违约方所给对方已支付的定金为基础,乘以已支付定金的百分之(20%)。第六条 法律适用1、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及其变更、补充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双方应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 合同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