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报纳税责任追究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按期如实进行了纳税申报;纳税人按期进行了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且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纳税人的这种行为属偷税、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纳税人的这种行为等,具体资料请见: 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 申报纳税包括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两个方面的内容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
探讨不依法申报纳税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有助于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正确执法
一、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税务机关应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明确:“纳税人未根据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根据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纳税人按期如实进行了纳税申报,但逾期未缴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税款征收管理规定,导致国家税款不能及时入库
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实行相应的措施
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