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 20XX 收养子女登记办理提纲 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下面是我带来的中国公民 20XX 收养子女登记办理提纲,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一、办理要求 1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别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提交资料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 1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常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计生局)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收养人常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计生局)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