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分权完善思路 一、财政分权体系 财政分权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制度改革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财政分权本身就是产权安排问题,是对有关公共财政领域的权力和义务在各级政府之间的界定。因此,要对财政分权做出合理的安排,首先要深化理解产权的根本属性及其安排体系的本质要求。一般地产权本质上体现了物品属性所衍生出的权利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而体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权利必定是相互的而不能单向地归某一方所有,这就意味着产权界定的核心是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责权关系通过责权的合理界定来为激励和约束机制提供支持,从而保障相关物的有效利用及其收益的合理分配。同时,责权的履行及其相应的激励和约束之有效性必须由相应的执行机制来保障。这样,产权安排实际上就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界定责权的安排体系和提供保障的实施机制。因此,产权安排的完整性也体现为两个层次的基本特性:一是权利与责任的对称性,即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利,后者是一种有缺陷的产权安排;二是保障执行机制的有效性,即不仅责任是产权安排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且责任的履行也必须由有效的法律提供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产权安排的合理性体现在与社会环境的适应性方面,没有一成不变的最优产权,只有最适产权。事实上,并非产权安排所界定的责权关系越对称、每一方的应得权利体现得越充分,社会总效率就越高;相反,产权安排中责权关系的合理性和对称性与社会总效率之间往往呈现倒 u 型的曲线关系。一方面,当产权安排中存在明显的责权不对称时,往往可以促进社会总效率的提高和社会总财宝的增加:一者,强势者会享有更多的权利而尽更少的义务,从而占有更多的财宝,产生较高的储蓄率,而当这些储蓄投入到生产领域时就会带来经济的增长;二者,弱势者会享有更少的权利而尽更多的义务,因为他们没有积蓄而不得不支出更多劳动以维持 Et 常生活。另一方面,当产权安排中责权关系严格对称时,每一方都会获得其应得利益,从而导致社会财宝的均等化及储蓄率的降低;社会流动性的下降也会降低人们劳动支出的积极性,导致社会财宝和社会总效率的下降。当然,一般地,随着人类社会的前行,偏重于强势者权利的不完善产权安排往往会逐渐暴露其缺陷,使社会总效率开始下降:随着人类财宝积累的增加,假如没有持续且稳定的社会消费,社会生产就会受到抑制;社会财宝的进一步拉大也会导致社会矛盾加剧,甚至产生剧烈的社会对抗,从而使社会劳动出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