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 ,根据《学生损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和学校应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损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如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放学后应当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损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有特别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学生,家长及委托监护人应当坦诚告知班主任,由于家长及学生隐瞒而造成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初中学生已经有较强的明辨能力,因不小心或防范意识差而造成摔伤、碰伤、烧伤等情况,学校不承担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损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损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班主任应当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监护工作,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反相关规定在上学的路上骑自行车、摩托车或乘坐无牌照车辆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意外的,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假如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在场老师承担教育管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