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安全技术措施1.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当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2.临时油库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3.炸药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4.施工便道应根据设计要求达到四级公路的标准。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在陡坡及急转弯地段设置栏杆及路缘石墩。便桥应按设计允许荷载挂牌提示,严禁超载。5.各类物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加设垫块。6.施工机械使用之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当执行交接班制度。7.施工用电应采纳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4Omega;;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 10Omega;;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纳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8.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9.电缆线路敷设应当依据环境条件,实行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10.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 0.6m;配电箱应配锁。11.在隧道施工作业区域,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 36V 安全电压。12.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允许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