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污染物减排规划 一、总则 指导思想集中处理与点源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市和县(市)区联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投入,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以《两个规划》为依据,以科学测算、合理分配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以实施集中处理工程为重点,坚持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与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相结合,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努力实现我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进展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进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70 号) 4
《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5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6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7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8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9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0
《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1
《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12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三、编制原则 1
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动污染减排工作
同口径比较原则
以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环境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
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一般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现状分析和未来综合措施均根据同口径分类归纳
强化动态变化原则
污染物减排计划编制重点是规划各项工程和措施,以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将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作为核心,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责任分解落实原则
以实现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编制,将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