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四法”任何生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要做到安全生产就是要遏制不利因素的量变进展,防止其质的突变。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关键是要能及时发现生产事故的苗头和隐患,以便“对症下药”,防患于未然。在这里,笔者从实际工作的体验中,总结归纳了以下四种查找安全事故隐患的方法:第一个是网络“群查”法更新时空观,延伸“触角”,建立督查网络,发动人民群众群策群查群防。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的管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个方面的力量才能得以保证。因此,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群众性检查监控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镇(街)村(居)、生产经营企业等各种组织的职能作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防事故的积极性、兴趣和能动性,让每名群众都睁大眼睛、打起精神,协力查找生产、生活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真正做到话有人讲、事有人管、患有人抓,使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具体事和具体人,都能尽收“眼底”,控制在有效监控的视线之内。在查找安全事故隐患过程当中,不能把精力只盯在一人一事、一时一地上,必须更新时空观,即在时间上,把安全督查的视线由身边向远处延伸,使安全“触角”沿着事物进展变化的轨迹,贴住其“脉络”,实施全时、全程的监控;在空间上,由点向面扩大,既要着力做好常见事故的预防,又要撒开“大网”,把平常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问题都网在其内,逐一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漏洞。第二个是循规“校查”法要用法律法规、操作章程这把“尺子”,全面检查、校正安全制度落实的偏差。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是长期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确保安全有序生产的根本制胜法宝。操作章程是经过论证,并经反复实践检验,总结出来的科学经验。在法律面前,没有特别的人;在操作章程面前,来不得一时一刻、一丝一毫的粗心大意。不能因为私人感情、特别关系或者特别困难,降低落实法律法规、按章办事的标准,必须原原本本、逐条逐款地强抓落实。因此,在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基层企业的管理者,就应从生产的每一环节入手,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操作章程的要求,一章一节、一招一式地法律规范。并常常用法律法规、操作章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有悖法律法规、操作章程的做法,必须及时、坚决予以校正。三是突击“点查”法适时进行不打招呼的抽点检查,以“突袭”的行动,检验其落实规定的一贯性。目前,有不少单位在常规或预有通知的检查时,准备比较充分,有些平常不符合安全章程规定的,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