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缆管理1、全矿井下使用的电缆全部由机电科电缆组负责领取、发放和使用跟踪管理
电缆组要仔细负责电缆的领用、修补、试验、编号、建帐,并详细记录电缆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长度、日期等,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新购进的电缆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电缆阻燃合格证,煤安标志(MA),证、标不全,视为不合格电缆,不得入库
合格的电缆,电管队入库保存,并将证标归档保存备查
矿属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 4mm2 及以上的电缆
各单位领用电缆时,必须提供供电设计,填写电缆领用单,领用单上要注明用途、使用地点及具体负荷,否则,电缆管理人员有权利进行拒绝发放,非矿属单位领用电缆时,须经经管部审核
2、为了进一步提高井下电缆合格率,杜绝电缆落地使用和铁丝吊挂电缆现象,电缆管理人员确定巷道内无电缆吊挂钩时有权拒发电缆
各单位独立使用的高、低压电缆,由各使用单位按标准进行吊挂管理,涉及多家的由机电队队统一协调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无理拒绝,否则罚责任人 250 元,造成后果的由电缆组追查处理
3、井下在用的电缆,敷设吊挂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具体如下:(1)在水平巷或倾角在 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 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3)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4)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 2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 6m
(5)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6)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 0
3m 以上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