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综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二、主要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局科室及直属单位重点工作、职能工作、基础工作、效能建设等四个方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1、重点工作 (1)县委、县政府和市人社局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局里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2)县委、县政府和市人社局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3)局里明确的创新创优创特色工作;(4)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2、职能工作 主要考核各科室“三定”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能履行情况,直属单位履行主要职责及应当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责情况;局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基础工作 主要考核各科室、直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作风建设、办事效率、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社会综合管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宣传、信息调研、统计分析、信息化情况,推动职能下移等情况
4、效能建设 主要考核各科室、直属单位法律规范、勤政、创新、务实、廉洁履职情况(1)政风行风有关规定执行情况;(2)服务对象及群众满意度
由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各单位对口科室负责人、镇区人社中心主要负责人、有关服务对象、社会代表进行评议
上述考核内容分科室、单位拟定具体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其中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及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考核方式 对重点工作、职能工作、基础工作实行月度记载、季度考评、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对效能建设情况,定期分阶段组织内部和外部测评,并适时公布评议结果
四、考核分值分配 采纳百分制考核加权计分,其中重点工作 40%、职能工作 30%、基础工作20%、效能建设 10%
科室、直属单位年度考核总得分=重点工作总得分×40%+职能工作得分×30%+基础工作得分×20%+效能建设得分×10%+加减分项目
重点工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