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管理一、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二、 适用范围本项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以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项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有关规定。三、 管理规定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无关人员不允许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实行对应的安全措施。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9. 物料的存放(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当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 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 0.5 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 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2 米)。(2) 库管员应当依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实行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仔细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格防范跑、冒、滴、漏。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11. 库房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库存物资情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盘点。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