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1、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公路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报告程序和内容(1)报告程序1)伤亡事故的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劳动部门、工会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报告内容1)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的发生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
3)事故的发生原因的初步推断
4)事故的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目的与任务(1)弄清事故的发生经过
(2)找出事故原因
(3)吸取事故教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
(4)宏观讨论事故规律
(5)为修正安全法规标准、规章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6)分清事故责任
(7)有针对性地实行安全措施,恢复、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程序尽可能进行详细调查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包括:事故现场处理与勘察,物证搜集,事故事实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