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正义观构建及现实意义 一、警察伦理学中正义观构建的基本思路 如上所述,在警察伦理学中,正义为警察制度及警察在制度中的道德行为提供支持和评价标准,既指警察制度、组织与警察群体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政治德性,又指警察制度中的每一警察个体符合一定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的行为,是否遵循了正义的一般要求即一视同仁,公平或平等地对待一个社会中的所有社会成员,这也是每一位社会成员对警察制度和警察群体的基本道德要求
在警察伦理学中,“何为警察正义的问题”可以被转化为这样一些问题的思考,如警察正义是什么的问题,警察权力的性质问题警察权力的正当性问题,警察制度的正义性问题,警察执法中的正义问题,以及警察个体的正义感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就构成了警察正义观所要讨论的主要内容
警察正义观是指警察对与警察职业活动相关的正义问题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具体说来,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警察对正义和警察正义的一般认识,对警察权力的性质、和正当性的认识,对警察制度正义的认识,对警察执法正义的认识,以及对警察个体的正义感的认识等
正义的结构参考何 怀宏在《伦理学是什么》中对正义结构的论述,这里尝试对警察伦理学中的正义结构做一浅显的分析:“正义在结构上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做什么
”第一,就“做什么”来说,回答是明确的
从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总则之第二条的规定可知警察的职责即执法范围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从广义上也包括分配惩处即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就“谁在做”来说,执法行为的主体是清楚的,是各级警察机关和警察群体
第三,就“对谁做”来说,指的是警察的执法对象,它涉及一个社会中所有公民或者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
由此可见,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警察的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
正义的基本原则 罗尔斯是当代西方最著名的政治伦理学家,其正义理论最为完备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