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走行安全措施1、线路维修人员乘轻型轨道车进入区间作业 (1)每日出车之前工班长必须安排司机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方可出车。 (2)轻型轨道车使用时工班长必须指派使用负责人。 (3)通讯设施,防护信号齐全有效。 (4)拖车装载的材料,工具捆绑牢固,人员坐稳,司机确认鸣笛后开车。 (5)乘坐人员严禁坐在连接处、端板、侧板和安全扶手上。2、线桥钢轨探伤人员乘坐机动车时。 (1)机动车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油、水、电、转向、手脚制动进行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2)使用机动车接送作业人员时,必须指派一名安全监督员就安度驾驶员执行操作章程和控制行驶速度,同时监督装载加固情况。 (3)驾驶员必须对乘坐人员安全情况、材料、工具装载加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误后鸣笛再开车。 (4)在行驶中驾驶员、安全监督员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系好安全带。 (5)严禁驾驶员在行驶中拨打、接听手机电话。 (6)严禁暴风雪恶劣天气使用机动车辆。 (7)乘坐人员严禁将身体各部位探出车身、不准打闹。3、遇特别情况骑乘摩托车进入区间作业 (1)骑乘摩托车人员所驾驶的车辆必须要有证件、有牌照不得无证无照驾驶。 (2)骑乘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时限进行检验否则不得行驶。 (3)在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按道路标线行驶,无标线则靠右行驶,不得超速。通过交叉路口和无人看守道口时,必须停车瞭望,确认无车辆后通过。 (4)驾驶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帽、着用防寒服装。 (5)骑乘摩托车到达作业地点后,要紧张存放,距限界不得小于 3 米。 (6)骑乘摩托车走路肩时,不得超过 10km/h 遇有列车开来时,必须停车,下车后面对列车瞭望列车运转状态,防止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7)遇有步行板无栏杆,要在桥面人行道上推摩托车。 (8)骑乘摩托车进入区间作业时,必须做到同去同归,做到互控、他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