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管理(一)必须设专职专岗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和维修;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二)根据相关规定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员等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三)每个使用人员要严格根据使用说明书操作,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正确合理使用方法
(四)每台仪器要固定单位、固定班次、固定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者其他单位和班组
否则,每次罚款 50 元
(五)发放室凭牌按号发放,使用人员凭牌按号领用
使用人员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后,也需要对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发放室要立即进行更换
(六)上井后及时交回发放室,严禁井下交接继续使用
对交回的仪器要进行检查,对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视其损坏程度罚款 50~250元
(七)在使用过程当中,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要及时上井更换并向发放人员说明原因
(八)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之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 10 天必须要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 1 次
严禁其他任何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九)甲烷报警仪现场使用:1
采掘工作面班组长现场悬挂在: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 5 米处,且不得与风筒在同一侧
班组长负责对甲烷报警仪数据每 2 小时读数记录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采煤机司机、流动电钳工随身携带,设备施工之前后与过程当中,随时进行检查瓦斯情况
其他人员随身携带,对进下各地点随时进行检查瓦斯情况
特别条件下施工时,按措施中相应规定执行
使用检查中,发现瓦斯超规定、异常涌出变化大等情况,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