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社团章程中学学生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指导,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彰显办学特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各社团是由本校学生在共同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由教师或学生自主发起、自愿组成的按照其活动办法开展积极、健康、富有特色的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社团活动是课堂教学的有益延伸和补充,是学生自我教育的良好形式,是校园文化建设和校本课程的重要载体,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学生社团成立的宗旨是培养学生广泛的爱好与志趣,锻炼其组织活动的能力,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搭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活动平台
第五条本章程是各社团的基本规范
在各社团运作过程中所制定的各项规范、制度,均不得违背本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第六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社团的组建第七条任何学生社团的成立都须到学校备案
经审核,学校将对具备成立条件的社团及社团辅导员在全校进行公示
具体流程如下:提交申报表 |T 学校审核卜公示 第八条文化学习类、语言文字类社团到教科室申报,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以及其他类社团到学生处申报
学校体育、艺术比赛队,按社团对待,也需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1■原则上至少有 5 名以上学生参与社团;2■提交社团章程,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3■提交社团申报表(附件 1);4■提交规范的社团活动方案;5■提交社团活动安全承诺书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不予成立:1•校内有名称相同的社团;2
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和本章程第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