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方案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XX〕80 号)要求,将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纳入到办文办会程序,提高办文办会质量,进一步法律规范政务活动,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纳入办文程序 “五公开”纳入公文办理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办
二、纳入办会程序 “五公开”纳入会议办理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各单位应积极实行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全面深化推动五公开 (一)全面推动决策公开
坚持把“公众参加、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