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方案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XX〕80 号)要求,将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纳入到办文办会程序,提高办文办会质量,进一步法律规范政务活动,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纳入办文程序 “五公开”纳入公文办理。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办。 二、纳入办会程序 “五公开”纳入会议办理。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各单位应积极实行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全面深化推动五公开 (一)全面推动决策公开。坚持把“公众参加、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讨论、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全面推动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进展规划、工作计划(方案)确定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工作,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