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副井、石门大巷内运送爆炸材料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一、 运输时间: 二、 运输线路: 副斜井→石门大巷→爆炸材料库 三、 运输负责人: 护送人员 四、 副斜井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1、运输负责人,必须事先与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及井下调度站联系好,运送的种类、数量、运送时间。一旦到达,应当立即放好。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且装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12 条规定的专用车辆上,必须由运输专人负责上锁。3、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4、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5、运输速度不得超过 1m/s。6、车的开停需防止震动。 五、 石门大巷电机车运送爆炸品的技术措施1、炸药雷管不得同在一列车运输,如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及炸药和雷管的车辆同电机车之间都必须用三个空车隔开,运送火药、雷管的列车不得运送其它物料。2、列车速度不得超过 2m/s。3、运送时,必须用专车、专人护送。4、不许列车在井底车场和大巷中停留。5、不准使用顶车方法运送火药、雷管。在车场确实需要顶车时,必须由调度站统一指挥,车速不得超过 1 m/s。6、启动和停止时要防止震动。7、运送到达地点,负责人及时和火药库管理人员办理交接验收等手续。8、运送火药、雷管负责人,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培训考试合格的持证人担保。9、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10、跟车人员、护送负责人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它人员乘车。11、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运送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 314 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