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我企业具备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锅炉房、喷烤漆房、特种设备。(一)凡是具备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牌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三)实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检,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章程。(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转和使用。(八)危险设备未经过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 15 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