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膜买卖合同沈阳一、合同双方甲方:沈阳市农民王大伟乙方:沈阳市塑料制品公司二、合同内容1
商品名称:农膜
规格型号:长 50 米,宽 4 米
合同总价:100,000 元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交货方式:甲方负责送货上门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商品包装: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包装
商品质量:甲方保证出售的农膜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乙方验货后如有问题可退货
合同生效: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根据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则每天扣除 0
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10%;2)如乙方未根据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付款,则每天扣除 0
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沈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仲裁裁决履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甲方(签字/盖章):_____王大伟_______合同乙方(签字/盖章):_____沈阳市塑料制品公司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