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 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纳燃烧体建造。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实行泄压措施。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纳不发火花地面并实行通风措施。3.加油加气站内不得设置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容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他植物。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纳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 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 2m。5.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 140kW 的小型锅炉。当采纳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备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 2m 及以上,且应实行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当采纳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6.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当设置水封装置。清洗油灌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当直接进入排水管道。液化石油气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纳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接入排水管道7.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纳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 应穿钢管保护。当采纳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 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8.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纳避雷带(网)保护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