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和安全装置管理1 劳保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当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集团制订的发放标准,教育员工正确、合理穿戴,不得擅自用其它物品代替。2 劳保用品的规格、数量、品种、领用时间按集团制订的标准发放,由各单位持领用卡统一到物资公司领取。3 劳保用品的采购、订制、质量验收由物资公司和质量管理部共同负责。4 劳保用品出现质量问题,相关单位可将实物提供给物资公司,经物资公司和质量管理部确认属质量问题后予以补发。5 对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劳保用品,各单位在给予责任人罚款后,出具证明,由物资公司补发。6 因生产或检测、修理需要临时增加劳保用品,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经生产管理部和物资公司审核后,方可领取。7 各单位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测、修理计划,定期检测、修理。8 各单位的一氧化碳检测仪和氧气呼吸器系煤气与抢险和检测、修理的专用器具,应指定专人进行负责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9 氧气呼吸器应保存在防油、防尘、防高温、防碰撞的场所,使用和保存距离明火不得少于 10 米。10 各单位的呼吸器每隔半年检验检测、修理一次。11CO 检测仪属于集团管理的强检仪表,检验有效期六个月,各单位应按期送检,技术管理部计量处负责 CO 检测仪的检测(或外委)管理工作。12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测、修理拆除的,检测、修理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