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劳保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当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损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损害的需要,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的劳保用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合理使用。本公司依据国家经贸委《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管理制度。一、 使用劳保用品的原则要求1.使用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保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3.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根据相关规定正确合理使用。使用之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格防范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4.特别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5.员工进入生产岗位、检测、修理现场,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正确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保用品,不许滥用劳保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7.劳保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常常保持洁净洁净、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快速进行处理。二、劳保用品的管理1.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依据《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依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备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保用品。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员工个人特别劳保用品,必须依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保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保用品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保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保用品。如配备的劳保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要的其它劳保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