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证管理法律规范动火管理是化工企业最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之一,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具备重要的作用。动火证的签发是动火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动火证的签署,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随时了解企业的动火情况,组织企业的相关部门作好动火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全程监督动火作业的各个环节,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依据化工部 1999 年签发的 HG22025-0599 文件<<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作出如下管理规定。一、动火证申请办理范围:凡在公司生产厂区二门以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不包括机修车间固定动火区)都必须进行动火申请,是否需要办理动火证以及动火等级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确定并现场办理。二、动火证申请办理负责人动火申请根据谁动火谁申请的原则,由动火部门值长以上负责人具体申请办理。落实到生产实际中可由车间主任、机修车间主任、施工队长、车间值长、班长等人员负责申请并办理。三、动火证的签发动火证由各相关责任人到达施工动火现场,依据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指派工艺人员提供监护,各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得空项。最后由终审批准人签署。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其中,动火人一份随身携带备查。四、动火证等级管理动火证依据不同情况分为特别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共三级。依据动火等级,根据审批权限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另外,特别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动火作业证最长可签发 24 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动火作业证最长可签发 120 小时。五、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职责: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部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动火作业内容、动火部位以及周围的情况,参加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动火人: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利进行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的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监火人:监火人须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监火人须认真检查、确保设备管道清洗置换彻底,安全措施到位。监火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或兼作其它工作。动火完毕,会同有关人员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