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一、目的:为了能够使工作中的作业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切实确保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三、责任者:动火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动火班组长、动火人、监护人等
四、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轧机周围 20 米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设备附近或现场有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五、申请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后经副总批准,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编制防火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和使用:(1)、在禁火区所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赤热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申请动火部门,应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动火中的各项动火安全措施预案,方可申请动火,否则综合部不予批准
(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班组班长办理,动火证最终由公司综合部门负责人审批,一级危险区动火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