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1 工作之前必须检查锅炉各部位和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及消烟除尘实施,确认完好方可操作。2 锅炉正常运转时,应连续供水,水位应当保持在 1/2 水位计处,不准烧低水位或满水。3 锅炉经“叫水”确认水位下降或满水时,应实行措施处理。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当立即停止上水,并实行紧急停炉,找出原因。4 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得少于 2 次,同时检查两只水位表显示水位是否一致。假如发生其中一只失灵,要立即修复,如两只同时坏时,应当立即停炉检测、修理。5 司炉人员应每两周试验安全阀门排汽一次,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安全阀失灵锅炉不准运转。6 在锅炉运转稳定及低负荷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每班打开排污阀排污一次,排污时应戴手套。7 锅炉在运转时,压力要控制在额定范围以内。假如发现两只表压力误差超过 01Mpa 时,应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8 锅炉在运转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管道等部位敲击和修理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伤人。9 锅炉并汽汽门事件,生产锅炉 15 分钟,取暖锅炉 30 分钟开完。开完汽门时,应留出汽门总量的十分之一。10 开汽门时,身体应站在汽门芯子的侧面,开动时要缓慢进行。11 贮气罐和送气管道在送汽前应该先放水,待发现蒸汽时、再关上放水阀,以免汽水冲击造成事故。12 设备在运转中,禁止在危险处做擦抹、清扫或修理工作。13 到炉上检查工作时,必须从阶梯、走台上下,禁止跨越或攀登,防止摔伤。14 燃煤锅炉在加煤时,不准将爆炸物投入到炉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