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金融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行)XX 公司编制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行)目录编号:LD-QR-18-A/0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版本/修订状态生效日期1LD-QW-01-A/0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行)A/02017 年 7 月 1 日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编号:LD-QW-01-A/O日期: 2017 年 7 月 1 日 管理机制(试行)版本: A/0 页数:1/7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 XX 金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督促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勤勉尽职、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XX 金融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进行履职评价时,履职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的内容(一)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由监事和股东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分别组织实施
(二)对执行董事的履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执行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3•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执行董事地位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4•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是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是否审慎选择受托人代为出席;5
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公司情况,并对公司事务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议案或发表意见;6
是否依法参加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