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范文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权益,应制定规范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篇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 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内资助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学校各系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完善校内学生资助公示审查制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资助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池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和各系负责人组成。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财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提取及资助使用、发放情况的财务管理;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系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学生资助评审和配合资助、财务部门做好学生资助经费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第三章资助原则第四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的原则:(一)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二)资助对象向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倾斜;(三)教育、鼓励困难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第四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五条资助对象是本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参照学校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