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皮卡租赁合同皮卡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保障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车辆甲方与乙方就租赁一辆皮卡达成一致
车辆型号:(填写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填写车辆牌照号码)二、租赁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填写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租赁期间1
甲方出租本车辆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在规定的租期内使用(具体时间见第二条)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
乙方使用车辆期间需遵守交通法规,不得私自改动车辆外部及内部设施,不得私自改动车辆外部及内部设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租赁、转租、抵押、质押、出售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必须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如有损坏、故障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并依法向相关机关申报和处理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通行的情况下,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维护或维修,在此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合理维修或维护车辆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1
乙方根据约定支付租金给甲方
租金共计(填写租金)人民币,租金包括车辆租赁费用及保险费用
乙方应在租期首日支付全部租金,如乙方在租期内更改租期,租金也应及时调整
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租金计划支付租金,超时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按每日实际应付租金的 2%计算,每滞纳 1 天需支付 15 元滞纳金)
五、违约责任1
任意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3 个工作日内补交租金,如逾期未补交租金,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乙方支付的费用不予返还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