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工务段职代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青藏铁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段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段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段党委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段工会委员会是段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段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段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段长尊重和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段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段长行政工作报告,对段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重大技术改造计划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段《集体合同》草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与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查同意或者否决段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办法和其他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采用代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
五、评议、监督段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第1页共23页六、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范围内的议案,审议同意后应作出决定
段长对大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
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大会决定执行
七、职工代表大会对段长提出的属于审议建议权范围内的议案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段长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同意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八、职工代表大会对段长提出的属于审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