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质量的保证书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
为确保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进展,特制定本质量保证书
一、该工程保证为合格工程,工程质量等级最终以质监部门验收为准,本住宅楼质量等级为 工程
二、住宅结构设计寿命为 年,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期限及内容: (一)屋面防水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3 年 内保修
(二)土建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1 年 内保修
(三)卫生洁具自交房之日算起 1 年 内保修
(四)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6 个月内保修
(五)管道堵塞自交房之日算起 2 个月内保修
(六)供热(冷)系统及设备自交房之日算起保修一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请及时到 联系维修, 日之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签字满意为止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用户须及时实行保护措施,不得擅自维修,否则公司将不予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负
五、如用户因住宅结构质量原因提出退房,必须经省级及其以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认质量问题无法居住时,公司将扣除折旧费用后予以退房
六、公司在预售商品房后,预购单位在不影响房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可以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交接房屋时公司交接人员与用户同时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公司根据交接登记时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八、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国家、省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房屋及其设施由于住户使用不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住户负责,开发单位不予保修
十、本商品住宅出现质量问题,住户对公司的答复和处理有争议时,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向原发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