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特制定本项规定
一、库房内禁止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纳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 1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得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
如因特别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实行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
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仔细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常常保持洁净洁净
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快速进行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要轻拿轻放,严格防范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
假如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根据有关电力设计技术法律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