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司机、指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1.操作司机及指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并持证上岗,指挥方式必须是用旗语或对讲机。2.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及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3.吊钩、卷扬机滚筒等保险装置必须完善。4.作业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牢固可靠。5.作业中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挡操作,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6.吊钩提升时,吊钩至臂杆顶部不得小于 1m。7.提开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8.提升重物平稳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转臂时重物或空钩要与房屋、架体等障碍物保持 2m 以上距离。9.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进入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 2~3m 处,将每个控制开关拨到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内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做好交接班。10.任何人员上塔吊进行维修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11.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的框架必须回定可靠。12.塔吊十不吊规定:① 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② 超负荷或重量不清不吊。 ③ 吊物捆绑不牢不吊。④ 吊物上面有人或放有浮动物件不吊。⑤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⑥ 埋在地下件不吊。⑦ 光线不好和不清楚不吊。⑧ 歪拉斜挂吊物不吊。⑨ 带棱角物件,未垫好不吊。⑩ 吊桶(蓝)装得过满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吊。13.两不撞:① 不准塔吊与塔吊相撞。② 不准吊物撞击其它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