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04—0204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 ( 一期 ) 高架桥下 ( 昌平区段内 ) 绿化工程 发 包 方: 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承 包 方: 北京金亮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二 O O 四年二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全称): 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北京金亮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资质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 1 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 ( 一期 ) 高架桥下 ( 昌平区段内 ) 绿化工程 1.2 工程地点: 轨道交通昌平线(一期)高架桥下部分 1.3 工程内容: 设计图纸中所有工程施工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第 2 条 工程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中所有工程施工 2.2 工程总面积: 114852m2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 3 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 图纸(5) 工程量清单(6)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 4 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4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 5 条 图纸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四套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 6 条 监理6.1 监理单位名称: 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6.2 监理工程师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