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二○一一年 叁 月 贰拾 日第一章 施工合同书总包单位(简称甲方):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单位(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总包施工合同。 鉴于乙方承建 鑫帝都大厦工程,合同价人民币 1600 万元(大写)贰仟万 元(以最终结算值为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总包施工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①.补充协议条款和招标过程中乙方承诺;②.施工合同协议书;③.施工合同文件;④. 施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 ⑤. 承诺书(确认函)及外来文、册(确认函);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⑦.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⑧. 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⑨. 施工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廉政管理协议书。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第二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条: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第三条:合同份数3.1.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甲、乙方各执四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3.3.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 同或协议。第四条:施工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青岛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在双方签章且乙方交付履约保函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账 号: 账 号: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