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租赁经营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标的、位置、界限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标的租赁给乙方从事酒店以及关联经营项目的经营、使用:1、位于山东省临沂市 区 路 号的新建楼房一栋及其全部配套设备、设施,楼房共 层
该楼房(实测/预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楼房用途为 ,结构为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 2、上述楼房、地段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楼房一并予以出租,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其中楼房占用 平方米,其它用地均已硬化
四至为:北至 ,南至 ,西至: ,东至: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3、甲方所有的 千伏的变压器一台、配电室以及变压器至配电室以里的供电线路
该楼房、土地使用权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二 租赁用途第二条 乙方租赁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场所,从事酒店以及关联项目的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临沂市有关房屋租赁和酒店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使用用途
三 租赁期限第四条 乙方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四 租赁费及交纳方式第五条 乙方的租赁费为 元/年
第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采取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租赁费用:1、乙方的装修、装饰期间为六个月,在此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2、至乙方试营业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优惠 20%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3、至乙方正式开业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优惠 10%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采取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法交纳租赁费用: 1、租赁费每半年交纳一次,先交款后使用,第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以内予以交纳;第二次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七个月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