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重新解读男女平等的法律含义 2001 年,我的挪威访学从 5 月推到了 11 月
在 11 月底抵达挪威首都奥斯陆之前,挪威人权研究所中国项目组主任丽萨(Lisa Stearns)女士,为我谋得了到英国西南部海边小镇斯地茅斯,接受为期三个月英语强化培训的机会
这次可遇不可求的强化,为我日后在挪威的研究,铺平了语言交流的道路
挪威,位于斯堪蒂娜维亚半岛西端,国土面积 38 万多平方公里,全国人口不到 500 万,首都奥斯陆的人口有 50 万左右
挪威的官方语言是挪威语
不过,英语的普及程度很高
在我所到之处,只要与对方用英语交谈,无论年长年幼都能开口说上几句
当然,政府、大学、研究机构中工作人员的英语水平更高
但是,对于文本研究来说,用英文写就的挪威学者的论文及专著很少见到;打开相关网站,查询挪威现行法律,译成英文的只有两个:一是 1814 年 5 月 17 日颁布的《挪威宪法》,另一个是 1978 年 6 月 9日颁布的《挪威男女平等法》
因此,了解挪威、研究挪威有关妇女人权保障的立法与实践的主要方法,就是与有关人员用英语做面对面的访谈
在为期半年的客座研究期间,我共访谈 8 次,接受访谈的人数有 12 名,他们是议会执政党成员、政府官员、心理治疗师、研究人员、女权主义者及警察
其中,对现任男女平等事务督察官克里斯丁
米拉(Kristin Mile)的访谈,使我对“男女平等”,这个已经作为当今绝大多数国家法律基本原则术语的法律含义,有了新的理解
对克里斯丁的访谈,是 2002 年 2 月 28 日上午 10 点在她的办公室进行的
她看上去有 40 多岁,偏瘦的体形完全超出我先前的想象,不过,那双炯炯的目光透出她的干练与曦智
我们已经在月初挪威人权研究所举办的“警察如何干预家庭暴力-中国和挪威的看法”研讨会上认识了
所以,见面无需过多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