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标准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按照山东 XX 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118-202
03-1995《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附录 B 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
本标准起草人:胡卫东审 核:审 定:审 批:本标准于 2000 年 4 月 3 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山东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118-220
10-2000经济合同管理标准1 范围1
1 本标准规定了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等管理要素的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其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多产企业有关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和管理等活动
3 本标准不构成对劳动合同管理的约束
2 定义和缩略语2
1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
1 合同--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依法对外或者相互之间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书面合同--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
3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4 重大合同--指本标准 4
3 条所称的合同以及标的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的合同
3 责任与权限3
1 合同管理实行专业管理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及纠纷备案制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框图见附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