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及要求]本章介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我国商业银行的设立、存、贷款规则以及财务会计相关制度,了解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节 概述一、立法宗旨1、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我国除 4 家国有商业银行外,还有: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掌握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等 10 多家商业银行,5000 多家城市信用合作社,50000 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
此外,还批准了 100 多家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目前正在进行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试点
2、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内容主要是:注册登记管理,主要负责人资格审查,业务范围界定,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和资产风险度等
当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主要表现在:部分银行逾期、吊滞、吊帐贷款增加
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高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需要从法律上保障商业银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3、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二、商业银行的性质和地位(定义)商业银行的定义(定性法)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这里的吸收公众存款,包括吸收活期支票存款,这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本质区别,而存、兑、汇又是商业银行最传统的业务,也是我国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
我国现阶段的商业银行包括四类: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目前尚未建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其中,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银行业务、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往来由《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