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商场 租赁合同编号:NO.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ign 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位于 (以下简称 )内的租赁事宜,达成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租赁位置1.1 甲方同意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 层 号 商铺(以下简称“商铺”),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1.2 上款“租赁面积”的确认:甲方指派专人对商铺面积进行测量,由乙方确认后,作为最终的签约面积(详见附件 5《面积确认图》)。1.3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商铺享有出租权。第二条 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起始日期即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为 年 月 日,结束日期为 年 月 日。2.2 自甲方交付商铺之日起 为商铺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内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但须支付水费、电费及其他发生的费用。2.3 起租日为 年 月 日。第三条 承租商铺用途3.1 乙方承租的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经营类别为: ,品牌为: ,商号名称为: 。3.2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和品牌授权委托书(如需),且经营类别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3.3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上述第 3.1 条中约定的经营类别、品牌、商号名称。 如乙方需要变更经营类别、品牌、商号名称,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由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第四条 商铺的移交、返还4.1 甲方向乙方交付商铺的状态为甲方提供的现有物业条件,乙方确认商铺现有各项物业条件均可满足其正常经营需要。甲乙双方须共同确认装修前商铺设备的设置和性能,并签订附件 4《商铺现状确认表》。4.2 在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应最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两日内将商铺内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撤离商铺;由甲方委托装修公司拆除商铺商装,将商铺恢复至毛坯状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搭建围挡及拆除商铺商装的费用。4.3 本合同终止,乙方交还商铺时,如甲方发现该商铺的装修、设备和设施与附件 4《商铺现状确认表》所列不符,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押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4.4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交还商铺,则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两日后开启商铺的门锁,将商铺内的全部物件搬出,并将商铺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乙方损失概不负责。对于乙方遗留存商铺内的物品,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并有权按照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