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③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意义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专题论述)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② 件杂货运输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③ 包运合同④ 多式联运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水路运输,因经由通路的不同,可细分为内河运输和海上运输
海上运输根据参与业务活动各方所属国籍和调整各方法律关系所适用法规的不同又可区分为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
通常把国内沿海港口间的海上运输称为沿海运输,而将本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或外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称为远洋运输
远洋运输(ocean shipping)是指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提供船舶,在本国港口与外国(或特定地区)港口之间,或外国(或特定地区)港口与外国(或特定地区)港口之间按运送旅客或货物,并收取运费的运输
远洋运输又称为“国际航运(international shipping)”
所谓“第三国运输”,通常是指本国船舶在国际航线上完成的外国(或特定地区)港口之间的运输,即与本国进出口货载无关的运输
1、 两大运输方式的区别远洋运输船舶的营运方式及比较一、班轮运输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又称定期船运输、提单运输,是指船舶按照事先制订的船期表(时间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
班轮运输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货载的零星、多样和运行的定期、定班
正是根据这两个最明显的特点,通常又有两种对班轮运输进行分类的方法:(1)、按定期、定班是否严格区分,班轮运输可分为严格的班轮和不严格的班轮
前者也称核心班轮,即船舶严格按照预先公布的船期表(service schedule)运行,到离港口的时间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所谓真正的定线定期班轮运输
这是班轮运输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