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论当前中国法律理论与民意的冲突一 提要: 法律理论与民意的冲突,目前成了一种不容忽视的崭新冲突
泸州遗赠案反映了自由权利与社会责任的冲突,刘涌案反映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死刑存废之争反映了法律理想图景与现实正义观念的冲突
冲突的根源在于:现代性法律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前提预设,把人视为独立自由的平等个体,把错综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剪裁成单一片面的法律关系,要求尽可能地限制国家权力,甚至主张以“人道”规范一切
但是,社会中的人却不是独立自由的,而是受到多种社会伦理规范的制约;国家职能和社会规范都是多元的;民意具有现实性和综合性的特点
现代性法律与中国民意的冲突,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国家社会体制的冲撞
现代性法律只能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满足中国的部分需求
引 言 近些年来,在中国众多的社会冲突中,出现了一种崭新的、特殊的冲突――法律学人与非法律学人的冲突
泸州“二奶遗赠案”形成的法律理论与民意的对立、刘涌改判死缓而爆发的民众反对法学家的事件、“死刑应当废除”理论在当前中国的遭遇等等个案,都是法律学人与非法律学人、法律理论与民意之间相冲突的典型表现
这种冲突的特点有三个:一,不涉及物质利益的争夺,是一种纯粹的价值观念上的对立;二,尽管法学家内部和民众内部都存在少数异议,但是,多数法学家和多数民众仍然分别保持着“高度一致”;三,冲突双方各有道理,似乎不存在绝对的对与错,也不存在妥协的可能性: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法学家所援引的法律理论及其作出的结论和行动无疑是合理的,但民意同样有着强大的正当性
这些冲突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学人和法学的声誉,对于中国法学的成长无疑是一件很不利的事,中国法学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也受到很大怀疑,甚至法律理论的普及传播和中国的法治进程也有可能受到阻碍
鉴于此,有必要对这些冲突进行研究,以试图回答:为什么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