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性骚扰以及规制性骚扰,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从法律上研究性骚扰和规制性骚扰,一方面是要研究性骚扰行为的性质和构成以及法律制裁,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要研究规制性骚扰制度的构建
后者的意义和价值更为重大
世界各国的规制性骚扰制度的历史,从一开始就是沿着两个方向发展的,一个是以职场的劳动者保护为中心,一个是以人的私权利保护为中心
中国特色的规制性骚扰法律制度,应当以人的私权利的保护为中心,保护人的性自主权不受非法侵害
关键词:性骚扰,规制性骚扰,私权利,性自主权 一、规制性骚扰法律制度的历史始终沿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 性骚扰作为事实行为和客观现象,是古已有之
但是性骚扰成为深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乃是人们的性权利意识被现代文明所唤醒的结果,至今只有几十年的历史
法律不应是无所作为的,面对性骚扰,也同样如此
对性骚扰进行法律规制,始于美国,渐及于世界各国
尽管目前各国尚未出现规制性骚扰的专门立法,但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尤其是政治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均通过两性平等法、劳动就业法、反歧视法、妇女保护法以及民法、刑法和判例等不同的法律形式,实现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制
规制性骚扰行为的法律制度的发展,从一开始就是按照两个方向发展的,一个方向是职场主义,即以职场劳动者的保护为中心,认定规制性骚扰行为的法律制度为劳动法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利,因此,责任应以雇主承担为主;另一个方向是权利主义,即以人的私权利的保护为中心,认定规制性骚扰行为的法律制度是私法制度,保护的是人的私权利,是人格权,因此,责任人应当是侵权人,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纵观各国法律,美国为性骚扰法律规制之先端
无论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深受美国法律的影响,大多数的法治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带有美国痕迹的反性骚扰的相关法律,这就是以职场的劳动者保护为中心的职场主义
而采取权利主义的以人的私权利保护为